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或者专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盲文书籍或者有声图书,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

本市鼓励在新闻、科普、教育、纪实类等电视节目中加配手语或者字幕;鼓励电影、电视作品制作方提供无障碍版本;在有条件的电影院、剧院配备无障碍观影设备,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