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向公众提供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数字文化服务、阅读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验、艺术普及、旅游咨询、法治宣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