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法采取限制使用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