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