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自我防护、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公共卫生教育和科普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文明健康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健康素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