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设市、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构建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