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社区治理、单位治理、行业治理有机结合,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