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本市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依法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信息共享、人员技术交流等国际交流合作,共同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