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属地自主搬迁和林区草场放牧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护林防火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