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以适当方式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优选有利于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和高性价比的新技术工艺材料构筑森林草原区交通道路、机械设施设备停放等场所。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