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森林草原防火现状分析、防火目标、火险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防火经费、基础设施、物资储备、扑救队伍、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科技支撑、防火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