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工作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