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