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二章 扩大开放第九条有效本市根据国家有关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部署,推动落实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并主动争取国家其他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