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工作监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围绕外商投资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汇集、反映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外商投资的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