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开设涉外服务专窗,为外籍等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英文指引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