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四章 投资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并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