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措施,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高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