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设置安全、卫生、环保设施和标志,定期对交通、游乐、安全等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