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