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服务内循环,健全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