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服务内循环,健全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