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红十字会组织应当开展社会化救护培训,提升公民救护能力。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