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红十字会组织应当开展社会化救护培训,提升公民救护能力。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