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尊重、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