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

尊重、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