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环保、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