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湿地保护的相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湿地名录的认定、湿地范围的划定、湿地保护方案的制定、湿地资源的评估以及其他涉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