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乱扔垃圾、倾倒污水、擅自采摘花果、刻划或者折损树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