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保护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利用梁鸿湿地、蠡湖湿地、长广溪湿地、江阴长江窑港口湿地、宜兴太湖湿地等自然景观独特、历史和人文价值显著的湿地资源,加强对吴文化等本土文化的宣传,打造无锡湿地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