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建立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提供生态旅游等生态服务产品。

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不得超出湿地承载能力、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