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保护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建立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提供生态旅游等生态服务产品。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不得超出湿地承载能力、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