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方式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保障湿地生态用水。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湿地,应当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补水,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