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集体土地上修复或者建设湿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