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加强社会建设,将社会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发展、社会共建、财政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