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离退休老党员、老教师、老政法工作者,以及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和支持群众威信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