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十九条有效加强民商事仲裁机构建设,普及仲裁知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