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向有关机关移送,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接受并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