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