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探索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在法定出让最高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采用先租赁后出让的,可以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