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并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