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长三角其他自贸试验区协作联动,主动服务长三角区域重点产业的优化布局和统筹发展,共同推动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风险管控等方面形成改革试点经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