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自贸试验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和区域协作等机制。
自贸试验区依托长江经济带产业基础和创新资源,推动传统产业的跨区域整合、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进与长江经济带其他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优化、融合发展。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长江沿线港口合作,参与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发展江海河联运、港口铁路水路联运。建立与沿江重要枢纽城市联运模式,推进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其他口岸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