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创新金融服务第五十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等形式融资,促进境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自贸试验区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动加强金融服务。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建设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引入优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资源。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