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创新金融服务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项目子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