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二)进入农村住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13 —— 13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