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节约集约、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安全适用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