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八章 保障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应当建立健全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