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投资基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