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化第三十七条有效培育高原生态文化,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智慧,传承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和谐共存的生态理念。鼓励文化部门和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生态文化产品,传播生态文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