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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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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培育高原生态文化,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智慧,传承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和谐共存的生态理念。

鼓励文化部门和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生态文化产品,传播生态文化。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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