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加强保护与修复,参与实施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国家战略,保护好江河、湖泊、冰川、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生态资源。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