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在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批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之前应当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指标向社会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