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城市容管理工作,将县城市容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