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市容管理工作。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宽甸镇人民政府、石湖沟乡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县城市容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